双眼皮,高鼻梁,樱桃小嘴 …… 为了变成世界上最好看的小仙女儿,越来越多的姑娘不惜花巨资去整容。可是因美容业市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之引发逐年上升的美容整形类的医疗纠纷案。姑娘王某想要自己的眼睛变大变双,做了双眼皮手术,术后她觉得效果不好,又找了深圳一家美容公司做修复术,可惜依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双方无法和解,王某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2016 年 1 月,王某在河南某地做了双眼皮手术,她觉得效果不好,通过微博、微信联系上深圳一家从事美容医疗服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016 年 9 月 9 日,她在该美容公司门诊部(下称 “ 门诊部 ”)做了双眼皮修复手术,花费 28000 元,仍不满意,与门诊部交涉并发生纠纷,无法和解。王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王某难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医疗过错,且手术未对其造成伤残严重后果,但美容公司及门诊部在向王某提供手术时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黄某也没有医师资格,于是王某变更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以美容公司及门诊部存在欺诈为由向其主张违约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美容公司及门诊部未如实告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换主刀医生等情况,判定门诊部在服务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向王某退还手术费 28000 元及赔偿三倍服务费用 84000 元;美容公司对门诊部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美容公司及门诊部认为一审法院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先判后补 “ 变更案由申请 ” 之嫌,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公司及门诊部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