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小慧)深圳拟建立和完善违法犯罪与信用信息核查机制,用人单位在新招录人员时,或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职业准入规定,核查新录用人员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23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在核查新录用人员的违法犯罪与信用记录时,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予以提供。而曾侵犯未成年人且构成犯罪的人员,不得从事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金融电信违法犯罪也将遭“严查”。《修订草案》提出,金融机构、电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对利用电信、网络及其他方式实施的诈骗活动和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防控。此外还要落实实名制,建立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在为新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

  《修订草案》还规定物流、寄递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寄件人身份核查、物件验视和过机安检措施。物流、寄递经营企业在收寄物件时应当对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的姓名予以核实。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在寄递单上签署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不得收寄。

  出租屋是《修订草案》关注的一个重点。《修订草案》拟设立房屋租赁自愿备案制度,通过房屋租赁事后备案,出租屋管理机构可以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被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等进行核实。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网络管理机构申报出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