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实习生 黄曦铭
有冤屈找警察,但决不允许利用虚构事实、虚假材料欺骗公安机关。近日,一对男女诬告他人“职务侵占”,被警方识破,并对二人依法行政拘留,这是深圳经侦局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
伪造关键证据,只为让警方立案
今年6月,两名报案人林某(男,1985年生)、刘某(女,1990年生)到经侦局报警称,刘某实际出资挂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电器有限公司”,被颜某萍(女)、颜某宣(男)、吴某玲(女,公司会计)等3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案件受理后,警方立即对案件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却发现林某、刘某二人提供的证言“有问题”,其声称的刘某“公司出资人”的身份却是二人共谋伪造的。为此,他们还特地伪造了《代持股协议书》、《收款收据》两份重要证据,公司实际出资人却是被告人颜某萍。
8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经侦局,见到了办理此案的民警兰海华,他表示:“当时二人均信誓旦旦地说自己说的是实情,但我们经调查后发现,他们的证言不对,存在三大疑点。”
其一,二人签署的《代持股协议书》时间不对,根据其所说系2013年签署的,但经过了6年时间,纸张仍跟新的一样,字迹清晰。且关于签署的地点,二人所说的也不一致——“一个说在东莞签的,一个说在深圳签的。”
其二,二人声称早在2013年就认识,但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他们首次见面的时间却是在2018年8月左右。
其三,刘某称2013年对该公司投资了三四十万元,而如今公司盈利3000多万元,收益率高达1000%,这不符合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且当被问及公司的盈利模式时,刘某却答不上来。
后经查实,二人确实是诬告他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的说辞更有说服力,从而让警方能够立案。8月9日,市经侦局依法将该案移交香蜜湖派出所。
被告才是公司真正出资人
接到案件后,福田警方深入调查后,事实才逐渐浮出了水面。原来,林某仅仅只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与被告人颜某萍曾是恋人关系,且还生育了两个孩子。公司从成立到后来的资金都是由颜某萍和其弟弟颜某宣提供的,而非林、刘二人。
早在2018年底,林某与颜某萍已经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房、车(公司名下)、孩子归颜某萍所有,公司归林某所有。
此前,颜某萍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由本人实际出资购买的一部豪华阿尔法商务车出售,并用自己个人账户收取车款,却没想到林某以此为由报了警,声称颜某萍这一行为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同时告的还有颜某萍的弟弟颜某宣,以及公司财务吴某玲。
为了支撑这一诬告,林、刘二人报案时不惜共谋伪造了证言证词,聘请律师“悉心”指导,隐藏了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重要信息,还伪造了《代持股协议书》、《收款收据》两份重要材料。
诬告他人,为的是隐藏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公司都已经到手了,为何林、刘二人还要诬告颜某?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报案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被税务部门稽查。
至此,案情逐渐明朗:林某伙同刘某虚假报警,一方面是为了打击陷害被控告人,另一方面妄图籍此转移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发票的视线,却没想到“玩脱了”。
最终在铁证面前,林某、刘某对虚假报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刘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分别依法行政拘留7日、10日。
关于公司“虚开发票”一案,目前正由税务部门跟进调查,一经查实,相关人员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侦局负责人表示,警方对虚假报案违法人员绝不姑息,穷尽法律追究责任,这是首例,必须予以警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控告,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无端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今后,经侦局将一如继往严格依法办案,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