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 ” 欠钱不还,抵押房产被拍卖后,还与竞买人私下串通,在竞价过程中恶意大幅提高竞拍出价,以阻止其他竞买人竞得房产。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及被执行人张某两人的违法行为各作出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对竞买者潘某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 134.4 万元不予退还。
2017 年 8 月,王某借给林某、张某 1200 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同日,林某、张某与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融资担保公司为林某、张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林某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两套房产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林某、张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王某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王某 1200 万元借款本金及 98.4 万元违约金,融资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王某支付了上述款项。
2018 年 4 月 28 日,融资担保公司向南山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张某返还代偿款 1298.4 万元及滞纳金。经审理,南山法院判决林某、张某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融资担保公司返还代偿款项 1298.4 万元和滞纳金(滞纳金以 1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按月息 2% 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林某、张某届时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被告林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两套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林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林某、张某清偿。
判决生效后,因林某、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恒创公司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法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林某、张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南山法院遂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某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两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后,执行法官确定于 2019 年 8 月 3 日 10 时 00 分至 2019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该两套房产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潘某于 2019 年 8 月 4 日以最高价人民币近 2800 万元竞得房产,事后潘某称悔拍,拒不缴纳拍卖余款。
经查,竞买人潘某是受被执行人张某所托参与上述房产竞拍,双方私下串通确认竞拍价格,并在竞价过程中故意大幅提高竞拍出价以阻止其他竞买人竞得该房产,并约定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张某承担。被执行人张某以及竞买人潘某的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竞买的恶意竞买行为已经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南山法院遂依法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潘某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 134.4 万元也不予退还。
[法官评析]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并非儿戏,如竞买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抬价或是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法官提醒,司法拍卖不是娱乐,参加法院司法拍卖应认真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充分调查了解拍卖的标的物详细情况,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审慎出价、量力而行,不可 “ 随意拍 ”。更不可 “ 恶意拍 ” 。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