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据悉,对一些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比如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其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包括半年到两年内不为其提供优惠服务,或限制其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条例》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要求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本地区、行业、单位的不文明行为清单。记者了解到,“重点治理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变化,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等不同特点进行动态调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车站、机场等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条例》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增强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其中,赋予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其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权力,不听从劝阻妨碍公共秩序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小学校可代学生保管手机等电子设备

  《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可以限制中、小学生在教学区域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的,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相关电子设备。

  《条例》还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优先座位,供行动不便利的乘客优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优先座位未给行动不便利的乘客让座的,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告;不听从劝告的,司乘人员可以报告公安机关,按照妨碍公共秩序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