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佳佳)疫情当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深圳将放宽滚动年报的时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9〕6号)的有关规定,商事主体应当自成立满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在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商事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报送2019年年报。

  然而,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商事主体可能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商事主体年报相关工作安排。商事主体在报送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