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街片区,以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盘踞5年之久,经常进行有组织的犯罪,肆意行凶、敲诈勒索,当地居民敢怒不敢言。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徐某光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外17人也分别被判刑。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卖淫团伙内部管理严密 盘踞巴登街片区数年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某光纠集李某鹏、张某、云某妹等人在福田区巴登街片区租下数十间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并组织失足妇女站街招嫖。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并巩固势力范围,徐某光等人招揽或许可周某成、彭某福等人带失足妇女站街招嫖,在收取部分人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入场费”或所谓的“房租转租费”后,共同组织卖淫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保障卖淫活动持续展开,徐某光雇用一批马仔负责“看风”“保护”失足妇女,必要时充当打手,处理与嫖客、竞争团伙的纠纷。

  至此,以被告人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步形成。该团伙成员居住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有完整的组织框架、组织规则,严格规范价格与抽成比例。

  2013年8月,有民警在巴登街区发现云某妹有拉客招嫖的行为,要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该团伙成员张某和一个马仔见情况不对劲,立即上前强行阻挠,致使云某妹当场逃脱。2017年5月,福田区某派出所协管员例行检查时,与一间提供卖淫活动出租屋的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几番争吵后,竟然被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殴打致伤。

  组织卖淫抢地盘 拉拢贿赂治安人员

  曾经,为了抢夺失足妇女站街地盘,徐某光、李某鹏、张某等数名组织成员手持砍刀、酒瓶等工具,与竞争团伙当街“血拼”。打斗过程中,徐某光用刀将竞争团伙一成员砍伤。

  2016年,徐某光、周某成等人与街区内负责巡逻的保安队长曾某、乐某结交,每月各支付2000元左右的“好处费”买烟买水。经过一番游说,曾某、乐某答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巡逻时不驱赶和抓捕站街招嫖的失足妇女。为了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徐某光、周某成等人先后拉拢福田区某派出所巡防员彭某、肖某(已因本案被判处刑罚),让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安机关清查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为其通风报信。作为“报答”,该团伙每月各给两人数千至一万余元不等的“保护费”。

  2018年6月,东窗事发。徐某光恶势力卖淫团伙成员四处逃窜,有的人藏匿深圳市,有的人逃往浙江、北京等地。不到一年的时间,深圳警方先后将该团伙成员共18人抓获归案。2019年12月,福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18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26万元,对冻结在案的21万余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本案判决现已生效,有力震慑了涉恶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