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苏恒 郑乐琦)去年,一段“空少电梯内骚扰醉酒男同事”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事件当事人之一的男空乘柴某被指亲吻骚扰男同事于某,柴某表示于某所述不实,侵犯了其名誉权,将走司法程序。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发言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该案判决书已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据悉,在某航空公司工作的原告柴某、被告于某因工作关系相识。2019年10月,于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发布消息称,2019年10月11日凌晨,柴某在其小区电梯及住处对他“做了见不得人的事”,要求柴某道歉,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柴某猥亵。
2019年10月19日,于某向深圳媒体报料称电梯内被同事骚扰。事发后,“某航空少被指电梯内骚扰男同事”视频在网上热传,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微博阅读量累计达4.4亿人次。柴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视频是恶意截取,对其名誉权造成侵犯,将走司法程序。2020年初,柴某认为于某发表的言论是不实陈述,极大地降低了柴某的社会评价,给他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向南山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2020年5月中旬,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的很多关键事实均是在只有原被告双方在场、没有任何旁证的情形下发生的。“孤男寡男”没有任何旁证,案件该如何准确认定?经过综合分析现有证据及案情,合议庭决定在庭审中适用当事人具结制度,由当事人当庭宣读《保证书》,并由法庭告知虚假陈述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此举为本案案件事实的查明提供有力保证。
庭审中,原告、被告宣读完《保证书》后,均对自己的陈述更加慎重,对待法庭的提问也更加谨慎。最终,合议庭适时抓住一方当事人的矛盾陈述连续询问,对其起到较好的心理震慑作用,使得本案事实查明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