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管理,推动停车智能化发展,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计显示,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约356万辆,停车泊位总数约252万个,泊位总量缺口超过100万个。出行车位基本满足出行需求,居住类等基本车位供需失衡。日间,部分区域办公场所停车位严重不足,但周边居住类车位却多有闲置。深圳将通过科学立法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存量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同时依法处置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

  《条例》从源头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共享停车设施提高利用率,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鼓励申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条例》将停车场的分类根据确定收费标准的方式修改为公共类、居住类和社会类停车场,社会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居住类停车场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这之前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为盘活存量停车设施,《条例》鼓励组织、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场、停车位对外共享,停车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同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针对“家门口”的停车问题,《条例》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拟规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时拟规定居住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除非该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为解决夜间停车矛盾,《条例》创新规定,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设置时段性便民停车路段。

  为解决“僵尸车”占用停车设施资源的难题,《条例》将停车人的违停、乱停、逃避缴费等行为,以及停车服务组织的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于占用收费停车设施的“僵尸车”,由停车服务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如占道“僵尸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全市停车一张图”提高停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以后市民查找停车位将更加方便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