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赵雅婷) 8月31日,深晚记者从深圳铁路公安处获悉,深铁警方近期连续查处四名既未取得无人机执照又未提前在相关部门报备,擅自在铁路线附近上空放飞无人机的违法人员。

  8月27日17时50分许,一名刘姓男子匆匆走到正在新塘南站巡逻的民警面前,称在广州新塘南站上空飞无人机时,无人机因为没电坠落在新塘南站上方的某国际广场平台处。在火车站上空放飞无人机?刘某无异于“自投罗网”,民警随即对其展开调查。

  原来,刘某正在自学无人机驾驶,目前还没有取得无人机执照。当天,他带着公司的无人机到车站附近俯拍公司全景时,没注意无人机多次低电量提醒,导致无人机坠落。最终,民警对刘某进行教育,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8月28日19时55分左右,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管内新塘南站客运员报警称,在新塘南站附近上空发现了一架无人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火车站广场外,民警发现了操作无人机的刘某路,民警立即让他降下无人机,并将他带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原来,刘某路为了拍摄新塘南站附近的夜景,专门从广州乘车来到新塘南站进行拍摄,并不知道自己在铁路线附近放飞无人机的行为可能会对列车运行产生危害。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9日下午,又一名“飞手”进入警方的视野。当天,东莞西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头顶上方不远处有一架无人机在飞行。经观察,民警很快在广场外发现了正在操作无人机的王某和孙某,于是立即上前要求他们降下无人机,并将该两人带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经了解,其中一名“飞手”孙某因最近买了一架无人机,当天带着朋友王某来到东莞西站附近,想要试飞无人机并俯拍火车站的图片。无人机刚飞到车站广场上空,就被铁路警方查获。民警随后对孙某新进行教育,要求两人删除拍摄的照片,并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孙某和王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铁警方提醒市民,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0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升放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飞行物,以免危害铁路电气化设施,违者将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