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北京冬奥会昨晚闭幕,除了春节,这段日子最火热的话题非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莫属了。圆滚滚的身子,胖嘟嘟的脑袋,憨态可掬的形象,甚是可爱,一度引发百万网友涌入冬奥官方旗舰店、“冰墩墩”周边产品抢购一空的热潮。如何规范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检察官来支招。
“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对其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违法违规使用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属于特殊的公共利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日前开展了冬奥吉祥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可能涉及违规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名称及形象的场所进行了线索排查,随机抽查了四个街道范围内的40余家商铺以及美团、京东等网上平台是否有以冰墩墩形象进行商业行为的情况。
经查,坪山辖区存在一家蛋糕店线上广告宣传“冰墩墩”蛋糕制品的行为。坪山区检察院已将相关侵权行为线索通报至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摸排中,检察人员暂未发现有现场售卖使用“冰墩墩”形象及名称制品的行为。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辖区内不规范使用冬奥吉祥物、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
如何做到合理规范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首先,遵守规定。任何人对“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和名称。例如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冰墩墩”烘焙产品、发型、美甲图案等,将“冰墩墩”改编为表情包等行为均可以认定为商业使用行为。
最后,非商业使用也要提前申报。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可以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申请填报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
检察官提醒市民,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会标志,更不得将“冰墩墩”“雪容融”等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