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可待因成分的 “ 止咳水 ” 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正当服用将给人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堪称 “ 毒水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雇佣 “ 水客 ” 带货,企图将 “ 毒水 ” 走私到境内。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查获一名年轻男子利用饮料瓶、盒装红酒等伪装携带 4.7 千克 “ 止咳水 ” 入境案件。

  当天 16 时许,正值入境人流高峰,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戴着耳机,从罗湖口岸入境,被当值关员抽查。“ 我们发现他行李很简单,只拿着一瓶柠檬茶和一个装有物品的白色塑料袋。但是刚拿起那瓶柠檬茶,就有一股甜腻但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跟普通柠檬茶的味道完全不一样,初步判断疑似‘止咳水’,而且瓶盖非原封包装,稍微一拧就打开了。”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发现当事人所携塑料袋内装有盒装红酒,外包装有拆封痕迹,经开拆检查,发现里面装的也是疑似 “ 止咳水 ”。

  海关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的,开始说是饮料,然后又称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饮料,最后实在兜不住了,交代是有个人给他数百元港币,让他帮忙携带过关。经查,本次共查获疑似 “ 止咳水 ” 毛重 4.7 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据了解,不法分子走私的 “ 止咳水 ”,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可待因、麻黄碱等,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运输、贩卖 “ 止咳水 ” 牟取高额利润。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我国,含可待因成分的 “ 止咳水 ”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 “ 止咳水 ”,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汪兰辉 责任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