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后第一件事就是系安全带。但是“乘客不系安全带要不要罚司机”一度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了解到,按照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深圳新交规:安全带“谁不系罚谁”,但司机有提醒的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安全带和远光灯的使用都有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换句话说,在乘车时,司机和乘客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但司机仍需尽到提醒义务。特别是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大巴车等, 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
此外,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新规里也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在新规里,无论是会车还是跟车行驶时,都不能乱用远光灯,违者罚款500元。众所周知,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致盲,但跟车时,如果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在前车的3个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光晕,再加上镜面反射,严重干扰车内驾驶人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