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韩文嘉)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在我市实施。《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同时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优化,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相关规定,包括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保护生态环境等,每条规定中还包括多条细则,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提出文明规范,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组织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也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不绝。记者发现,深圳在《条例》中已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