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迪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送给用户的短信中,擅自插入营销链接,“搭便车”营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泰迪熊移动告上法院索赔4900万元。该案今天上午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在线审理,媒体在线旁听。

  庭审界面,显示正在庭前调试中。系媒体参与旁听看到的画面。手机截图

  两原告诉称,被告泰迪公司通过“智能短信”、“巧推营销”等技术服务,对两原告相关应用软件发送给用户的短信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如在短信文本下方嵌入“免费领红包”、“抢福利”等营销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后会打开营销内容;如采用与微信公众号界面设计相同样式,在短信界面中嵌入多种营销链接,在营销内容页面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带有“微信支付”字样等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上述多种行为,会让用户误认为相关营销内容指向腾讯,以为腾讯与营销内容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损害用户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4900万元。

  上午的开庭直接进入质证环节,原告称,一些国产品牌手机在收到腾讯发出的验证码等短信后,被被告插入了链接。

  质证中,被告代理人称上述短信是“智能短信”,泰迪公司与小米、oppo等5家手机品牌厂商合作,通过相关技术,给上述手机用户收到的短信加超链接,帮被告投广告,广告收入四六分成。

  “泰迪公司是把蛋糕做大,不是分走一块蛋糕。”该代理人表示,泰迪公司智能短信总的收入是两千多万。腾讯的短信占比是0.57%,收入是10万元至15万元。

  庭审中,原告表示如果查不清被告获利情况,就要求法庭按照对方的主观及被诉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

  法庭表示,本案诉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法院进一步查明清楚,待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该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