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我市社保费缓缴范围再扩大、补缴时间再延长。
据悉,《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于近期下发,缓缴政策有更新。
据悉,此次缓缴政策首先是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其次是延长了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间。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在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的,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缓缴也不会影响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此外,市社保局还进一步优化了经办服务。社保费缓缴申办流程再次精简,企业“即申即享”,无需等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请。需要说明的是,其余的缓缴政策仍在生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