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若干措施》指出,加快推动深圳市城市更新从“全面铺开”向“有促有控”、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从“追求速度”向“保质提效”、从“拆建为主”向“多措并举”转变,实现城市更新机制更加科学健全、城市更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建设,为全国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最佳示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若干措施》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规划统筹、公益优先,注重多措并举、内涵拓展。

  主要内容包括21点,其中有完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体系、以片区统筹提升城市质量、提升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品质、以城市更新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新技术应用,助推智慧城市建设、强化政府主导,加快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试点、通过三种方式鼓励市场有序开展旧工业升级改造、加强产业升级更新项目引导和监管等等。

  其中,面对深圳市工业区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政府掌握产业空间有限、重大项目引进困难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以“抓大片”为手段,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工作,并在全市选择不少于5个试点片区,由区政府主导编制规划,统筹运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模式,高标准建设产业空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示范样本。

  除政府主导推进的旧工业区连片改造外,《若干措施》还提出,通过三种模式,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实体生产企业开展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放宽年限、简化流程,鼓励“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特别是“工改 M1”项目;二是积极鼓励旧工业区综合整治;三是支持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

  在城中村综合整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城中村综合整治类项目由政府主导规划编制。由政府科学制定该类项目统一的净拆建比标准,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规划容积上限按照净拆建比1:1.9校核确定。

  并明确,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允许各区政府对城中村内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关系已理顺的居住用房进行统租并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并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同时,《若干措施》要求,通过允许一定比例的用地进行拆除重建类更新、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门槛要求、简化局部拆建区域规划容积的测算规则等方式,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多方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

  此外,更新单元计划即将到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由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按到期时间公告失效,并明确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应优先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

  《若干措施》提出,要以“稳成本”为核心,加强城市更新全过程的成本管控,形成与现阶段城市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成本适中、梯次有序”的城市空间组合。

  在稳定居住空间成本方面,要严格落实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管控要求,有序引导市场改造预期。各区政府应规范城中村租赁市场,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经济效益评估与核算,确保整治后租金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在稳定产业空间成本方面,要严格执行工业区块线管理规定,稳步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