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部门查获的穿山甲鳞片。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摄▲海关部门查获的穿山甲鳞片。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摄

  近日,深圳湾海关从一名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 3 公斤。2 月 18 日,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马来穿山甲鳞片。据悉,马来穿山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根据鉴定结果,旅客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这是深圳湾口岸继 1 月 19 日截获 4.3 公斤、2 月 13 日截获 2.9 公斤以来,一月内第三次查获穿山甲鳞片,3 次共计 10.2 公斤。

  深圳海关提醒,邮寄或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