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9 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处理了一宗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9 日 2 时 49 分许,深圳交警接报称龙园路九州家园门口发生一起两小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辆粤 F****7 号牌小车撞上一辆蓝色出租车,两车受损严重,现场一片狼藉,而肇事小车的驾驶人邓某浑身酒气。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邓某的吹气值高达 264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 216.47mg/100ml。

  据邓某供述,2 月 18 日 23 时左右,邓某驱车从家里前往龙岗一酒吧,在酒吧内和几个朋友总共四五人喝了三斤洋酒,直到次日凌晨 2 点左右结束。酒局结束后,邓某离开酒吧,准备驾驶小车送一名在酒吧刚认识的女孩子回家。

  酒后驾车事故多,当邓某行驶至龙园路九州家园门口路段时,越线逆行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蓝色出租车车头发生了猛烈碰撞,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今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与邓某一起饮酒的朋友表示当时大家是一起出的门,还叫了代驾,但是代驾还没有到邓某没打招呼就先走了。

  酒驾小贴士:

  1、酒精含量达到 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 1 千元 -2 千元、记 12 分并暂扣驾照 6 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 5 千元,记 12 分,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并且 5 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 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编辑 李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