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持续加大对居家隔离人员的走访核查工作,加大对拒不履行居家隔离义务的执法力度。截至2月8日,光明分局累计对未履行居家隔离义务人员查处涉疫违法犯罪12宗,出具书面训诫书200余份。下一步,光明分局将继续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涉疫情况对排查,并将持续加大对涉疫案件侦查力度。

  案例一:瞒报致29人隔离被立案侦查

  2月6日,光明分局对隐瞒在疫情发生地居住事实的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9日,深圳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

  案例二:居家隔离人员多次外出被行政警告

  光明玉律社区居民杨某忠(男,51岁)、张某萍(女,23岁)、刘某伟(男,34岁)从疫情发生地返深,被要求居家隔离。2月7日,民警接到线索显示,该三名人员有擅自外出的行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在确认该三名人员违反居家隔离管理规定,多次擅自外出的事实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隔离期间擅自下楼取餐被训诫

  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彭某恒(男,31岁),彭某娟(女,28岁)因有湖北地区过往史,被要求居家隔离,两人于2月6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下楼取餐,被民警训诫处理,并现场签署了《光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居家隔离人员训诫书》、《见面核查法律责任警告书》、《承诺书》。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一场全民战役,需要社会各界协同配合,疫情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如若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审核:惠珍珍

  责任编辑:骆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