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逸群 通讯员 颜惊蕾) 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被全部追缴。记者日前获悉,这是市监委成立后,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首次追缴通过行贿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的典型案例。

  去年底,市纪委在调查一宗官员受贿案时发现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邱某、李某、聂某涉嫌行贿,遂将线索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的后期,市监委挂牌成立,目前受贿和行贿双方都已移交审查起诉。办理此案的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介绍,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中行贿人谋取不正当财产为3120万元,受贿额为450万元,但因中间“牵线搭桥”的人心怀鬼胎,真正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中标的受贿人收受的贿赂为40万元。

  记者采访获悉,监察体制改革前,由于纪委、检察院反贪部门分设导致力量分散等原因,对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往往未落到实处。今年初,市纪委监委将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的书记跟踪项目。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准确认定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数额,并依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全部追缴。

  “监委成立前,纪委的工作重点在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监委成立后,我们在工作中将对行贿人的法律追究提到了同样重要的程度,大部分的行贿人也都受到了司法追究,不仅违法所得要被全部追缴,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实刑。”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