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向来是营销的旺季,尤其是此时的月饼销售,一直是一些商家的上好选项。然而,广阔的节日消费市场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投机牟利的空子。9月25日,记者从深圳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便判决了一宗销售“假牌月饼”的刑事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香港美心月饼”“利口福”“WING WAH”“金九”“安琪”等商标已为大众所熟知,其注册人分别为香港、广州或深圳的公司。2019年8月,主犯庄某云(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本案被告人庄某林、庄某鸿、林某新等人,租用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处房屋作为存放月饼的仓库,开始销售假冒上述几个注册商标的月饼。在庄某云的组织指挥下,被告人庄某林负责送货和记账,庄某鸿负责看管仓库和进出货搬运,林某新负责送货和协助推广月饼并从中提成。同时,被告人庄某林还另外单独进行月饼的贩卖活动。

  2019年8月28日,公安民警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同时从该仓库内、货运司机赵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新的车上等地方,现场查获一批由庄某云存储待售的各种“品牌”月饼。经权利人认定,缴获的月饼中,美心、广州酒家、荣华、金九、安琪五个品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已销售假月饼共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