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袁晔) 重磅喜报!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深圳榜上有名,第六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作为复查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全国文明城市(区)受到通报表扬。
据中国文明网消息,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大陆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