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小慧)深圳拟立法整治共享单车擅自投放、乱停放等情形。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若干规定(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经营者未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的,最高或处3万元罚款。

  共享单车的兴起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但另一方面,“僵尸车”、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层出不穷,有的车辆甚至堵住地铁口或“倒”在马路边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经营者责任,规定经营者应当维护良好的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经营者,车辆使用人也要遵守停放管理要求。《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使用人应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放设施内,且不得占用车道、人行天桥、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区域和设施。

  针对普遍关心的用户押金问题,《若干规定(草案)》明确,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设施设备的,作出行政决定的监管部门可扣押相关车辆;经催告经营者仍不履行的,可拍卖扣押车辆。

  市面上的共享单车种类多,可能会存在无证经营的风险。对此,《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和市民交通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利用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若干规定(草案)》还提出,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自行车道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