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肖波) 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05~2020)》,全面回顾深圳法院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的发展历程,同时解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特征和现象。15年来,深圳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了大量劳动纠纷,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46231件,为373433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等共计193.32亿元。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使劳动法律知识为普通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所熟知,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愿日益增强,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主张的诉求事项不仅多样,而且诉求金额日益提高。从个案诉讼请求来看,劳动者在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集合多项诉求,如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绩效工资、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社会保险待遇、高温津贴等,少则五六项,多则十余项。

  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对劳动者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劳动者在获得法律专业协助方面与用人单位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聘请律师的比例基本持平,劳动者一方并未因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弱势而妨碍其获得律师的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