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发布。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同时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

  《通知》要求,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