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心区一午托机构位于居民住宅区一楼,午餐时间附近小学的数十名孩子在此午餐午休。深圳中心区一午托机构位于居民住宅区一楼,午餐时间附近小学的数十名孩子在此午餐午休。

  又到开学季,中午把孩子“托”在哪里是让众多双职工家庭发愁的事。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公布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了解到,该报告已提出深圳应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现状: 全市学生118万人 仅14%可校内午餐午休

  午托问题是深圳面临的“老问题”。多年来,深圳绝大多数学校没有校内午托,孩子午托的需求多通过校外午托解决。2008年12月31日,作为全国较早针对校外午托机构管理范畴出台的政府规章《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二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共六章五十六条,明确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是公益性民办非企业性质。

  然而,9年过去,市法制办会同市教育局组成立法后评估小组,对《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发现,2009年实施至2017年12月,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区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共有199家。而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介绍,截至去年11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613所,学生共有118万人。其中,348所学校提供午餐、午休,占了近60%。但这六成有午餐、午休的学校,所覆盖的学生共16.6万人,仅占全市学生的14%左右。

  问题:

  《管理办法》审批环节较多

  时间较长 操作性不够强

  随着深圳市经济社会和义务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学生午餐午休的需求日益增多, 加之新的上位依据出台和修订后,《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新情况急需解决。根据比对相关数据,假设学生家长可以自由选择校内托管服务和校外托管服务,更多的学生家长愿意选择校内托管,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经过半年的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指出,《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只能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性不利于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和行业发展,与当前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不适应。同时,根据调研情况和数据分析,《管理办法》设立的审批环节较为复杂,存在审批环节较多、时间较长的问题,操作性不够强。

  建议: 深挖校内潜能解决午托问题 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评估报告建议,结合广东省学生托管服务政策方向,深挖校内潜能,立足于校内解决大部分学生午托问题,推进形成“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完善校内、校外托管服务互补机制,共同发挥有效供给作用。同时,抓紧开展对校内托管服务相关情况的摸底工作,核查深圳市校内托管服务的承载力和缺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深圳市校内托管服务力度,提供普遍性、基础性的校内托管服务,同时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的体制机制。

  对于校外午托,则建议让校外午托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监管范畴。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促进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在监管方面,评估报告则建议,着力形成各管理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有效格局,按照校外午托机构设立性质、提供服务类别,由对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进行管理。同时,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处罚查处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切实维护保障民生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声音:

  市政协委员呼吁“以学校为主

  社会午托为辅助”的方式进行

  在今年省、市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关注到了午托问题。市政协委员高金德认为,午托应以学校为主导、社会午托为辅助的方式来进行。对于无证午托应分类管理,取缔环境差、卫生不达标、师资不充足的黑午托;保留环境、卫生条件好,师资配比充足的无证午托,督促其完善相关设施,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