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代购买来的进口豪车竟是二手车,究竟是“消费欺诈”还是“合同违约”?消费者要如何合理维权?近日,深圳车主任先生的经历或许能给消费者一些启发。

  今年2月,任先生委托深圳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公司)代购了一辆捷豹XJ的进口车。翌日,任先生接到利星公司的电话,称发现车辆为旧车,建议换新车。

  任先生怀疑利星公司欺诈,没有接受对方按“合同违约”做出赔偿的建议。随后一个多月,一场究竟是“消费欺诈”还是“合同违约”的纠纷在双方间展开来。

  购车人

  新车竟被使用过,怀疑商家欺诈

  3月初,《深圳晚报》接到一起消费维权的投诉。投诉人任先生称与利星公司签订代购协议,以78万元从青海捷豹路虎4S中心代购了一辆捷豹XJ。交车第二天,利星公司便打来电话,称发现车辆有问题,提议换车。

  接到电话后,任先生起了疑心。他立马检查车辆,发现了一部行车记录仪,保存着车辆从2017年5月到12月在青海的使用影像。记者查看影像发现,该车曾先后被私人使用过,在青海捷豹路虎4S中心做试驾车,并进商场做过展车。

  任先生看完影像后十分愤怒,认为自己被“欺诈”了。律师向他建议: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证据确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欺诈”的规定,商家应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任先生拒绝了利星公司换车的建议,他提出要求,让商家按照“退一赔三”作出相应赔偿,否则将走法律诉讼解决。

  利星回应 公司存在过失,但未故意欺诈

  接到任先生投诉后,记者随即联系采访利星公司。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回应称,交车第二天,对接任先生的销售员从车辆资料中发现了一张保险标记(任先生委托利星公司办理上牌手续,故车辆资料保留在公司)。经查询发现,该车曾购买过保险。

  张先生称,出于对车主负责,利星公司立即在最短时间内联系了车主,不存在欺诈意图。对于未能及时发现保险标记和行车记录仪,给车主造成损失,张先生承认是公司的过失。公司愿意在退车的同时,对车主做出一定赔偿。

  但对于车主提出的“退一赔三”,张先生认为无法接受,“根本不存在欺骗,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而且是我们先发现问题,才告诉客户的。”

  消委会协调 按“合同违约”退还车款并赔付5万元

  转眼一个月过去,双方几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任先生通过贷款买的这辆车,拖延下去,车不能用,利息每月还得照常还,这对他而言压力不小。

  在朋友建议下,任先生联系了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申请协商。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张惠东是此次协商的负责人,在3月13日约见双方当面协商之前,她曾打电话给多位律师,询问利星公司是否涉嫌“消费欺诈”。基于利星公司和任先生提供的陈述与相关证据,律师们给出的建议一致:消费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利星公司涉嫌欺诈;而利星公司提供的证据,能为其非故意欺诈提供一定佐证。

  张惠东告诉记者,证明利星公司非故意欺诈的证据有二:一是利星公司交车次日主动联系消费者的电话录音,二是保留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张惠东及消委会参与调查协商的相关人员认为,如果利星公司故意欺诈,不会立即主动联系消费者,也不会把行车记录仪留在车上。

  根据现有情况,消委会认为无法断定商家涉嫌欺诈,只能证明商家“合同违约”。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应当在退还车款的同时,做出违约赔偿。

  任先生最终接受了消委会的协调。综合一个月下来产生的车贷利息、耽误车辆使用造成的打车租车费用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消委会建议商家退还78万元车款,并额外赔偿5万元。

  任先生和利星公司都同意了赔偿方案,历时一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找商家代购奢侈品需当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段旭鹏,是此次买车纠纷中消委会的咨询律师之一。段旭鹏曾接触多起“消费欺诈”案,他告诉记者,在“新消法”“退一赔三”的重罚之下,法院对“消费欺诈”的认定要求十分严格。

  “需要十分确凿的证据,特别是大额的消费纠纷案,法院对取证要求更加严格。有的案子可能一两年都无法结案。部分消费者承受不住潜在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选择放弃诉讼,走民事协商。”段旭鹏表示。

  以任先生的买车纠纷为例,段旭鹏认为对于其中的疑点,比如商家是否有意把二手车当新车卖、或只是没留意到保险标记和行车记录仪,车主若想追究,可走法律途径诉讼,但诉讼周期较长,且结果未知。

  段旭鹏告诉记者,这起纠纷起于“代购”,车辆经手的商家多,潜在风险也随之提高。对此,他提醒广大消费者,找商家代购,特别是代购奢侈品时,应尽量找正规渠道,并留意商品质量与合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