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滴滴出行被深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因网约车平台违法接入不合规车辆、驾驶员,执法部门对滴滴出行依法处罚。今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查严处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辆、驾驶员的违法经营行为,今年已查处非法经营网约车679辆。

  3月19日16时10分左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福田区新洲路对粤B9****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上有一名女乘客。该乘客表示不认识该车司机,是通过滴滴快车平台约的车,从福田到龙华,将要在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微信支付36元的车费。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司机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3月22日,执法支队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深圳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再次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据介绍,2017年以来,深圳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多次处罚。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再次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主动采取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实施封禁、停止派单等手段,严格清理无证网约车辆、驾驶员,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018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管机场、口岸、高铁站、旅游景点等客流集散地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已查处非法经营网约车67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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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原文]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