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上午,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兵、周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数罪并罚,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和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据悉,以苗某民、贺某友、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后海一带,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后经法院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潘某兵和周某是该组织骨干成员的手下,2008 年 6 月到 11 月期间,两人多次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打砸歌舞厅等寻衅滋事犯罪,并纠集团伙人员对餐厅索取 “ 保护费 ” 进行敲诈勒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后,两人潜逃回老家,经过公安机关长时间的细致侦查,两名被告人于 2017 年被抓获归案。
2017 年 9 月,南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涉黑案,和公安机关一起梳理案件证据,由于案发时间比较久远,相关言词证据以及辨认笔录等均不完整,且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之间均以外号相称,全案的证据链有待充实。办案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针对证据比较确实的两件寻衅滋事犯罪固定收集证据,并以此为重点讯问两名被告人潘某兵、周某,最终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当时,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两名被告人供述曾经和 “ 老大 ” 一起到南油一家农家菜馆 “ 摆场 ”,和其中一名被害人陈述曾被收取 “ 保护费 ” 的犯罪事实非常吻合,但公安机关并未对这一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经过详细审查,承办人决定对两名被告人追加起诉敲诈勒索罪。经过前期对侦查取证工作的细致引导,本案仅用一周的时间就起诉至法院,两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据介绍,检察机关全部起诉内容和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