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黄某是深圳市福田区原住民,在上个世纪就盖起了自建楼,坐拥千万身家,后来他还办了香港户籍,儿子也定居国外生活。本有着衣食无忧生活的黄某,有一天把转让房屋得来的2100万元拿去做生意,没想到赔得一塌糊涂,还欠下一屁股的债。为了还债他玩起了“空头套白狼”的戏码,将自己已经卖掉的房子重复抵押或出租,共计诈骗769.2万元。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财产依法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做生意亏了,玩起一房多“租”
黄某是老深圳人,有一栋自建楼。深圳人都知道,在福田区有自建楼,那可是坐拥千万身家。2013年12月底,黄某以2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陈先生,然后用这笔钱做生意,没想到全亏掉了,还欠了很多债。
在黄某四处寻钱还债时,有人教给他一套空手套白狼的“金融技巧”,自此他开始了职业诈骗的人生。2015年6月,黄某和文先生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早已卖掉的房屋为担保。合同约定,黄某每个月向文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6万元,5年还清。过了大半年,黄某共支付文先生66万元后,就失去联系了。
在与文先生签订合同的同时,黄某又和祖先生签订这栋房屋的5年租赁承包协议。祖先生支付了150万元后,黄某说之前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每个月先退给他6万元租金收益,等合同到期后再来经营,祖先生欣然同意,当起了坐收租金的“二房东”。此后大半年里,黄某陆续转给祖先生62万元的“租金收益”,之后就失联了。
尝到“套路”甜头的黄某一发不可收拾,如法炮制,又与宋先生、刘先生、郑先生、甘先生、黎先生、吴先生签订合同,或者是租赁承包,或者是大额借款,先收对方一大笔钱,然后再每月给回一笔小钱,过上一段时间就停止支付,玩起失踪。后来,他干脆跑到国外儿子家去了。等到被害人如梦初醒,去查房子时,才发现那栋楼早已不姓黄了。
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12年
房屋重复出售出租抵押的纠纷并不鲜见,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中招”呢?这些被害人中有的在签合同时,专门找了律师作见证;有的还跑去街道办事处核实过,房屋的所有人确实是黄某。
原来不动产登记是最准确的物权证明,但我国的农民自建房不允许上市流转,有的还涉及违建,根本就办不了登记。所以黄某向陈先生转让房屋后,只要不向村委申报,村委或街道就不了解房屋易手的情况,从原始登记来看,房屋所有人仍是黄某。黄某正是利用这个管理漏洞,屡屡行骗得手。至于房子里有租客也很正常,他签合同时特意叮嘱这些受害人不要打扰租客,免得影响包租。
2017年3月,黄某回国,受害人将其送到派出所。同年7月,案件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的彭检察官表示,“黄某隐瞒房屋已经转让的事实,在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多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将涉案房产重复租赁,重复收取巨额租金;同时又以涉案房产或涉案房产的租金收益为担保,向两人借贷巨款,后停止支付款项,并失去联系。其诈骗故意明显,诈骗数额巨大,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9.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近日,黄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12年。如今的他已经两鬓斑白,却要在铁窗度日,可谓晚景凄惨。据黄某交代,社会上专门有一些人在玩这种“套路”。
彭检察官提醒市民涉及小产权房的买卖、租赁、抵押一定要提高警惕,“小产权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一房多卖多租多抵的情况。表面上看,房子还在原业主名下,靠这个掩护,他今天抵押给甲,明天又租赁给乙,而房屋可能实际上早已经转让给了丙。真正的抵押,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私下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缺乏法律常识而又被高额利息收益所吸引,这是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