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自7月16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2元/车次调整为3元/车次。

  7月12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7月9日24时起,92号(国Ⅴ) 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29元/升上调为7.50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