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通讯员刘斌报道: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了含“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熊大拯救大行动》。近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被南山法院判赔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维权的合理费用20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2日,深圳法院“万场直播 当庭宣判”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南山专场在南山法院举行。此次开放日活动,南山法院设置了庭审直播观摩、南法庭审直播间、法治夏令营、智能化诉讼服务体验及智慧法院展示、普法咨询、参观法院等多个特色项目。其中,法院直播了“熊出没”侵权案。

  南山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案系列美术作品《熊大》、《熊二》、《光头强》、《毛毛》、《蹦蹦》、《吉吉》等卡通形象,分别以熊、男性人物、猴子、松鼠、猩猩为原型,在此基础上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赋予各个角色形象生动的形态和丰富的神情,均有独特的个性和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原告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原告为上述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被告辩称涉案网站现已不在其名下,其在接到原告的侵权通知后已删除涉案游戏,据此主张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南山法院认为,涉案游戏中的主要角色的整体形象、色彩、结构比例等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系列美术作品基本相同,而且从视觉角度上可以认定涉案游戏中的主要角色构成了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经营涉案网站时已获得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