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6 日,记者从深圳海关隶属罗湖海关获悉,7 月 7 日晚该关查获了一名中年男子利用果汁袋、饮料瓶、清洁剂瓶等伪装携带止咳水 9.3 千克入境案件。据悉,今年上半年,该关就查获含可待因成分 “ 止咳水 ” 案件 20 多宗,截获 “ 止咳水 ” 近百千克。

  当天,一名三十岁出头的男子背着一个黑色书包,提着一个装满生活用品的白色塑料袋,从罗湖口岸入境。海关关员在对其随身行李检查时,发现白色塑料袋里上层是两罐奶粉和饼干,下面则整齐摆放着十支袋装果汁。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当事人书包内又查获用饮料瓶和清洁剂瓶装着的类似 “ 饮料 ”7 瓶。海关对其进行询问,男子交代,自己帮忙携带过关,可获数百块港币。经查,这 17 瓶疑似止咳水毛重 9.3 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据了解,不法分子走私的止咳药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可待因、麻黄碱等,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运输、贩卖止咳水牟取高额利益。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在 2015 年 4 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含可待因成分的 “ 止咳水 ”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类 “ 止咳水 ” 已被列入毒品范畴,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 “ 止咳水 ”,将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