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民营企业主王老板,五十多岁,经过多年打拼,在老家购置了六套房产。虽然生意上顺风顺水,但妻子却因重病离世。
如今,不少人都有多套房产
他上有八十老父老母,下有一个准备出国留学的独生女儿,还有一对弟妹,在王老板的公司白拿着薪水,但是一家人都没有计较,生活过得也不错。王老板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房产套现之后足够女儿出国留学之用,自己将来养老也没问题。可是天不遂人愿,王老板在夜里突发脑溢血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也没有做任何安排。其父母在经历丧儿之痛后不久也先后离世。其独生女儿王小姐觉得父亲的所有东西理应归自己所有,对遗产并未过多关注,一门心思想挑个好学校,打算按父亲的意愿到国外留学和投资移民。
谁知,在变卖房产时,地产中介公司法律部的职员告诉她,那些房子不能卖,因为她没有这个权利,继承人不止她一个!
律师说法:生前订立遗嘱很必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王老板的六套房产要由王小姐及其爷爷、奶奶三人平分,每人两套,爷爷、奶奶去世后,叔叔、姑姑也有其余四套的继承权,而叔叔、姑姑也不肯放弃继承份额。这样一来,王小姐的投资移民和留学梦就没法实现了。
陈瑞莲律师说,中国的《继承法》于1985年十月实施,上世纪80年代以前,大家手里都没有什么财产,也不觉得是一回事。经济高速发展后的今天,现代人越来越长寿,如果晚辈先于父母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财产就会流向父母,最后通过父母流向了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通过配偶流向姻亲手里。此案中,如果王老板生前有意愿让女儿继承他的全部财产,只要在生前订立一个遗嘱就可以避免这种状况发生。他可以明确表示房产由独生女儿一人继承,若担心父母的养老问题,可以在遗产中保留一定的份额给父母作为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