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报道:9月20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该报告以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已结一审刑事案件为数据范围,梳理出相关案件的特征和规律。报告显示,夜间时段是作案的高峰时段,其中,网络约车司机半数案件发生在此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此时段。

  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络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经计算为18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经计算为175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报告称,从案件量对比上,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数量是网络约车司机的9.7倍,万人发案率是后者的13倍。

  报告指出,在出租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在网络约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16.67%)。

  在犯罪动机方面,数据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乘合谋犯罪,占比29.21%;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机与他人发生口角,占比38.89%。报告更进一步分析指出,在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50%的网络约车司机案件由车费纠纷引起,这一数字在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中为42%。

  网络约车司机犯罪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在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的案件中,15.43%有醉酒情节;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的占比20.99%。而在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暂无醉酒情节。

  报告还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多发生在车内,网络约车侵害乘客案件多发于起止点沿线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