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凌晨1时36分许,南山大队民警在滨海深湾五路路段(快速路)设卡查车时,发现一粤B牌灰色奔驰小车的驾驶员周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但周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是因为嚼了槟榔,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经抽抽血鉴定检验,周某的血检值为87.84mg/100ml,确认属于醉驾,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据周某供诉,10月1日晚上,其与五个亲戚在罗湖区金光附近一火锅店吃饭,期间喝了几杯亲戚自酿的酒,因为味道甜甜的,当时其以为里面酒精含量极少,便没有放在心上,饭后,23时左右,周某载着自己的外甥准备前往南山接朋友,途经滨海大道深湾五路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被查获后的周某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周某坦言国庆期间没有放假,自己第二天还是要上班的,现在自己人在铁窗内,可能已经失业了,不知道老板会怎么处理,现在很后悔。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