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杜某退赔 21 名员工六个月的劳动报酬共计 29 万余元。

  杜某在经营深圳市某服饰公司期间,自 2016 年 7 月起,拖欠 21 名员工六个月劳动报酬共计 293523.96 元。

  2017 年 1 月 4 日及 1 月 9 日,龙华区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向深圳市某服饰公司及其经营者杜某下达通告及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杜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未按期履行。之后,杜某在广州东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杜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杜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当前,不少企业经营者通过转移财产、改变联系方式、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龙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欠薪逃匿行为,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