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充分就业,《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近日出台,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和落实各方责任五部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正抓紧制定《措施》配套文件。

  自主创业人员范围扩大

  与此前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措施》第一个主要变化是将自主创业人员范围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并取消了毕业 5 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还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港澳人员纳入了我市自主创业的范围。

  同时,《措施》还提高了初创企业补贴力度,放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的申领条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 5000 元提高至 1 万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则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 1 年以上。

  此外,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市人社局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范围,期限从 1 年延长至两年。深圳高校毕业生如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 2000 元提高至 3000 元。

  降低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

  市人社局还优化调整青年见习机制,对参加青年见习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其见习期间按每月 5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的,将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标准从每人 500 元提高至 3000 元。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深圳采取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减负举措。根据《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圳自 2018 年 12 月起,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1 个百分点,有效期至 2019 年底;失业保险费率由 1.5% 下调至 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 0.7%;按广东省统一部署,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给予返还;对于部分困难企业,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