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执法人员受轻伤,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对丁某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2018年3月20日15时30分许,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松岗中队在宝安区松岗街道松福路与松安路交汇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被告人丁某骑一部黑色电动车非法拉客行至此处,被松岗中队与松岗街道整治大队工作人员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拦下,丁某为逃避检查,骑电动车突然加速,将整治大队碧头中队的队员撞倒在地,导致其受轻伤。后丁某被执法人员制服,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经鉴定,被撞倒队员右手第5掌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