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接到举报称,罗湖区人民公园路与红桂路周边有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马路上,同时还损坏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该路段的环境卫生,还严重影响市民的安全出行。”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接到举报后深圳交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研判分析。深晚记者了解到,通过视频追踪及路面警力的共同协作,交警快速锁定该违法装载和倾倒垃圾嫌疑人及其行为轨迹,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成功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明抓获。

▲警方发现陈某明倾倒在马路上的垃圾。▲警方发现陈某明倾倒在马路上的垃圾。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该交警称,事发当天中午,陈某明接受雇主 70 元的报酬,从福田区松原西街将这一车建筑垃圾运往罗湖垃圾站进行处理。

  “ 在行驶途中,陈某明发现该电动三轮车快没电了,路上又没有什么车辆及行人,便将车上的建筑垃圾倾倒在人民公园附近的主干道上后溜之大吉。 ”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经调查,陈某明并未取得电动三轮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未取得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 ”、第七项 “ 故意损坏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对陈某明处拘留 15 日,罚款 1500 元处理。此外,现场民警依法暂扣该电动三轮车,对驾驶员陈某明违法使用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拘留 3 日,罚款 2000 元处理。

  下一步,深圳交警将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与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