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连续查获 2 宗旅客违规携带疑似象牙制品案件,共计查获象牙制品 91.46 克。

  7 月 22 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皇岗口岸出境大厅查获一名旅客违规携带疑似象牙项链一条,总重 61.97 克。当日上午,当值关员在出境旅检通道对一名旅客的携带物品进行查验时,查获一串疑似象牙制品的乳白色项链。经比对 X 光机图像,该项链呈像与象牙及其制品独特的 “ 荧光绿 ” 基本一致,初步判断疑似象牙制品。

  而在 7 月 19 日,皇岗海关经自主挑查,在福田口岸出境通道查获 1 名旅客违规携带疑似象牙手镯 1 个,总重 29.49 克。

  目前,上述案件均由海关处置部门依法处理。海关提醒广大旅客,象牙及其制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属于禁止携带进出境物品。我国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个人非法购买、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一旦被海关查获,由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王家辉、王锡城、王家琎、沙孚烨、陈俊 责任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