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通讯员 胡兴旺 魏巍

  快递员丢失了客户的鲜花,为了“止损”竟然偷走了同行快递员配送的鲜花……2020年1月3日,记者自深圳罗湖警方获悉,涉案的快递员黄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前,黄某曾有前科。

  12月24日下午,外卖小哥王某来到南湖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配送物品一束花被人偷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外卖小哥王某在平安夜当天接到一件送花的单,结果在配送上一单物品时,将电动车跟配送的物品停放在路旁,一个没留神,那束99戴安娜鲜花就被人偷走了,价值428元。

  南湖所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当天13时30分,在罗湖区嘉宾路金光华广场,王某配送的那一束鲜花居然是被同为外卖小哥的黄某偷走!

  同行何苦为难同行?经南湖派出所民警调查,原来在2019年12月24日早上,黄某也接到配送一束花的单,结果还没开始配送,花就被人给偷走了。这原本就是一个遗失物品的简单案件,但是黄某想到的却不是报警,而是看到停在路边的电动车尾架上放了一束粉红色的玫瑰花,跟原本要送的花差不多,就把别人的配送物品给“顺”走了……

  就这样,嫌疑人黄某活生生地把自己从一个“受害者”的角色变成了“加害者”。最终,黄某刚送完这一束“顺”来的花,就被南湖派出所的民警“请”来配合调查了。而此前,黄某就曾因盗窃被警方拘留过。

  审讯时民警问:“你为什么要偷别人的花?”

  黄某回答:“因为我的花被人拿走了,如果没有花送到客户手上,我就要赔偿了。”

  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因为害怕赔偿,所以选择偷别人的花来顶替。原本可以报警解决的事情,最后反而让自己成了加害者,真的是得不偿失。”罗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自己的物品遗失时,首要事就是报警,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