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切实解决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导向,形成6条措施。据了解,《通知》旨在支持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尽快恢复常态,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并不涉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商品房供应等措施。

  第一条、第二条提出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和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推进实施的困境,确保实施进度有序推进。第三条提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实施主体申请人可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第四条提出加快商品房供应,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第五条提出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土地价款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第六条提出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要求各区要坚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规定外增设审查(审批)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统一平台受理办理、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线上审批,采取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