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最新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10日启动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的修订工作,先后5次召开人大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0年1月15日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以及社会征求的意见建议,对方案和系统平台按程序进行完善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在此基础上针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基本指标)做了进一步修改。

  此次公布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表(基本指标)增加了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让评价的实施更有操作性。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标注,“评价标准”栏有两项及以上标准的,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其中有一项不达标,那么该观测点不达标。指标评价标准表格中的“出勤率”均为除去病假、事假等正常请假之外的统计结果。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jjc@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C2085;

  (三)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55-88125662。

  原文请点击: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