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原价近20万元的准新车却只要花费8万元就可以拥有,车辆来源是自己交往了一年多的“好兄弟”介绍的。今年春节期间,有购车想法的市民林先生正好遇到了这么好的机会。本来以为是“天上掉馅饼”,最后却让林先生闹心不已。
2月底,市民林先生向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报警:自己通过朋友新购买的一辆小汽车,但在过户时却发现该车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无法正常过户。已经支付了7万余元购车款,目前对方已经失联,请求警方调查处理。
根据林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锁定了3名嫌疑人的信息。由于事发时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这给民警的跟进带来了很大阻碍。疫情期间,民警一直没有放弃侦查,并逐步确定了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最终于5月底、6月初将3名嫌疑人先后抓获归案。
经审讯,3名嫌疑人庞某(男,27岁)、熊某(男,38岁)和黄某(男,32岁)均对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得知,今年的春节期间,熊某联系黄某、庞某,向两人提出了低价租车高价销售的“致富计划”,三人一拍即合。
在老家,黄某用庞某的身份信息向租车公司租用了一台准新车,熊某与庞某则找人伪造了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由于黄某和熊某均在深圳务工过,且熊某知道自己的“朋友”林先生最近有购车的需求,三人遂一起驾车来到深圳。在深圳,熊某很快联系上了林先生,并以8万元的价格将租赁的汽车转卖给了林先生。因为和熊某先前就认识,林先生对这笔买卖很是放心,一次性就给熊某转了7万余元。
可就在林先生开开心心准备给车辆过户时,却被告知该车是租来的,提供的相关证件也全都是伪造的。林先生立即联系熊某、黄某和庞某,不料三人都以“不知情”为由相互推脱,最后全部失联。
目前,嫌疑人庞某、熊某、黄某因涉嫌诈骗,均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