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潘佳荣 谭敏

  “深入社区开庭审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借贷案例,这样的普法方式非常接地气。”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这样评价。

  “现在开庭!”

  7月20日15时整,伴随着一声清脆又响亮的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在深圳龙华街道华联社区工作站举行。龙华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闵某与被告闵某某、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场吸引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社区居民约30余人到场旁听。近一个小时的庭审,从诉辩主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旁听人员都听得聚精会神。庭后不少居民直呼这样的普法活动应该长期开展下去。

  原告闵某与两被告闵某某、汪某某夫妇是老乡。2017年12月,闵某某、汪某某夫妇以急需资金买房为由,向闵某借款90万元。闵某同意出借,双方约定借期1年,月利率3%。闵某依约将款项支付给闵某某、汪某某夫妇。借款期限届满后,闵某某、汪某某夫妇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在闵某再三催促下,于2019年4月还款20万元,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万般无奈之下,闵某遂向法院起诉。

  考虑到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活动频繁活跃,民间借贷大量存在,本案具有广泛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李春娜决定到社区开展巡回法庭,扩大普法覆盖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充分发表诉辩主张,法庭就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最后法官从双方同乡情谊入手做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分三期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共计80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春娜代表龙华法院向在场的旁听人员赠送民法典,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逐一解答现场旁听人员关于民间借贷法律纠纷的疑问。社区居民邵女士分享自己感想:“法官就在家门口审案,庭审不再神秘,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对提高我们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有很好的帮助。”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一般需要完成两个方面的举证: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出借方已经实际提供款项。

  借贷合意是指借贷双方对于借款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口头(有证据证明为妥)或书面出具相应的借条、借据或欠条等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及借款利息等约定(年利息超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后,出借方向对方提供款项,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转款的,可在备注内注明该笔转账的性质;通过现金完成出借的,可让对方出具收据收条,证明已实际收到该笔借款。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公民的合法债权受到侵害时,须在借期届满后及时主动地主张权利。如对方仍不依约返还借款,债权人可凭上述证据依法提起诉讼。如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有关证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