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民,可申请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

  1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

  2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

  3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

  4 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30万元以上。

  (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