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建筑工务署)针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组(智能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组(装修)两大类分级管理制度。这是继今年1月1日《办法》正式启用及房建总包类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出以来的第二次发布,装修类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并接受企业申报,智能化类则计划7月15日启用。

  提升政府工程建设品质 为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做贡献

  为给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做贡献,市建筑工务署发挥专业优势,对标国际一流现代化城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精品工程,而建设精品工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选择到“优”的承包商。因此,2019年1月1日,市建筑工务署推出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体系,通过建立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优质企业名录,实现同等情况下优选名录内企业,以此提高招标质量和工程品质,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市建筑工务署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过去招标过程对“优”的评价,是一种定性的评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改革,把定性评价变成定量评价,即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证明什么是优。我们希望通过该体系把承包商履约能力划成几个等级,实现优中选优,进而建设出更多精品,对净化市场起到好的引导性作用。

  90分可评A+级承包商

  招标原则整体与去年保持统一 有细部调整

  据了解,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的企业共有八大类,此次推出的智能化及装修两个类别和去年推出的房建总包类分别是八个类别中的三个,都是分类分级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招标工程而设立。那么,新推出的智能化类和装修类在招标原则、企业评级方式、申请流程等跟去年比,有何相同之处?又有何不同的地方?

  市建筑工务署招标合约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中的各个类别在基本框架、基本特征保持一定的统一性,例如都是实行企业动态等级分=企业基础分+调级分,招标应用实行“高等级优先”。“各类别的分级管理制度都是按照整个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建立的规划来实施的。通俗点讲,各类别之间是同胞兄弟的关系。”

  但跟去年相比,新推出的两个类别在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不少细部的调整。“根据不同专业的市场情况、企业情况,市建筑工务署在各类别的分级管理制度里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评分项和评分标准的设置。例如:房建总承包类分为A+、A、B、C四个等级,而装修类和智能化类的分级里,只设置了A+、A、B三个级别,位列前10名,且企业动态等级分≥90分的为A+级承包商,位列前20名且企业动态等级分≥80分为A级承包商,其他则为B级承包商。”

  同时,对申报审核通过,列入级别的承包商,资料更新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房建总包类企业基础分每12个月可以申报调整一次,装饰类企业基础分每6个月可以申报调整一次。

  分类分级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房建总包类分级管理已经实施了半年,效果如何?相比以前,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后为企业带来了哪些变化?

  据了解,目前房建总包类四个级别共有承包单位81家,已经应用于市建筑工务署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中,成为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择优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作为已经申报过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房建总包类企业,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先生则表示,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采用企业基本情况得分与动态得分相结合,从多个维度对工程承包商进行测评,以量化得分的方式对各个工程承包商进行排名,更加直观和科学;此外,办法细则描述清楚、仔细,适合各种规模的工程,承包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高相关的业务水平。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这种科学性、直观性,体现了市建筑工务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及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择优、项目创优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申报流程与去年相似如何申报看这里

  那承包企业该如何申请评级?市建筑工务署介绍,申请流程与去年相似,只需登录“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平台”即可申请评级,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

  1、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取得企业CA数字证书。

  2、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市建筑工务署官方网站“政府工程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用户权限。

  3、根据相应申报类别的分级实施细则在线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信息复核

  4。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由市建筑工务署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信息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企业的申报资格复核、评分申报项与佐证资料是否匹配,佐证资料是否完善等;

  5。企业初次申报评级和企业基础分更新信息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组织复核,申报即时性调分项目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企业申报存在信息错漏、证明资料不齐等情况,由复核人员通知申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完善;

  7。信息复核中发现问题,经要求仍未能按规定补充、调整或完善的,按对企业不利情况处理。企业补充完善信息后达到计分标准的,可予计分;

  8。复核操作规程及要求由市建筑工务署另行拟定。

  同时,还可以打电话咨询:

  业务咨询:0755-88134293 ,0755-88134651

  系统问题咨询:0755-88134347 

  (通讯员:兰聪)

  (责任编辑:成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