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破坏的绿化带。▲遭破坏的绿化带。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其聪 通讯员 袁乐君) 近日,龙岗区坂田街道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为了施工方便,竟私自占用和破坏绿化带,被罚款12.6万元。

  据介绍,当天坂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象角塘社区中浩工业区某绿化带遭到某公司施工人员挖掘破坏。现场有一名工人正在施工,一名负责人正在指挥。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挖掘绿化带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经测量,被占用破坏的公共绿地占用面积为63平方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当事单位处以12.6万元罚款。

  目前,该公司已自觉缴纳罚款,并将该处土地重新平整。执法人员特别提醒,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公共绿地、绿化带,确需挖掘,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